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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科研院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专家:

近日,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项目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已经在科技部网站公布,现将该专项项目的有关要求及我校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 科技基础性工作一般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质等科学活动的统称。

2. 2015年拟资助科学考察与调查,科技资料整编与科学典籍志书图集编研,标准物质与科学规范研制。

3. 专项主要目的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重要标准、科学规范等公益成果。

4.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项目须按工作任务科学设立课题,课题下不设子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课题负责人。

6.申报项目应广泛听取本领域专家意见并组织相对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资质要求

1.正式在编在岗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2.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主体科技计划或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在研项目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已同期参与2国家主体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本专项项目的参加人员。

3.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本专项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各课题负责人不少于4个月;其他参加人员不少于3个月。

三、关于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的有关要求

1.严格按照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如实编制预算,逐一编制详细的预算说明,测算依据和标准要科学合理、详实充分,符合相关规定。科技部将组织财务专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专项评审,预算经费额度不符合实际需求、测算标准不合理或预算说明不详细导致无法进行经费评审的项目将不予以资助。

2. 合理计划年度工作任务,科学估算每年所需经费额度。一般地,执行期为5年的项目,年度经费分配比例为15%25%25%20%15%;执行期为4年的项目,年度经费分配比例为15%30%30%25%;执行期为3年的项目,年度经费分配比例为20%40%40%

特别说明:以上所列要求为项目申报的主要刚性条件,篇幅所限,其余内容未完全列出,详见附件2,或访问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tztg/201405/t20140529_113478.htm

请各学院通知本院相关教师,有意申报者请于620日之前与项目科联系,提出初步项目方案,科研院将视具体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校内申报辅导。正式申报书(附件3)于718日之前报送科技部。

联系电话:84395725 姜爱良 于璐

附件1、项目指南.doc

2、申报要求.doc

3、申请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