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1993年中韩科合作联委会议定书,中韩两国政府实施了旨在通过正规科研人员的交流,为他们提供提高科学知识和积累研究经验的机会,以增强各自国家科技水平的“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为落实中韩青年科学家间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信息沟通和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启动2015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的征集工作。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申报人员条件
1、 已获得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科研领域从事研究(管理)工作;
2、 年龄不超过40岁;
3、 具备良好的韩语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4、 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工作;
5、 在国内参与中韩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或中韩联合研究项目人员优先。
一、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涉及领域
计划将优先支持中韩两国于本年度认定的重点合作领域,即生物工程、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移动通信与全球定位;高强度纳米结构材料技术等。
二、 工作单位及期限
1、 青年科学家可选择对方国的大学、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和私立公司所属研究机构,在韩方研究课题负责人的全面指导下,作为接收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与其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
2、 工作期限为青年科学家赴韩之日起一年。
三、 资助方式及标准
1、 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国际旅费由派出单位自理,在韩生活费由韩方担;
2、 韩方资助标准如下:
(1) 生活补助:200万韩元/月/人;
(2) 陪伴家属(配偶、子女)补贴:20万韩元/月/人;
(3) 青年科学家(不含陪伴家属)在韩医疗保险。
四、 申报材料与提交要求
1、 申报材料要求
(1)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均要求提供原件(手写签名并盖印章);
(2)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
(3) 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申请人自行联系韩方接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并提供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邀请函须注明申报人员将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翻译成英文,并将英文打印在复印件背面;
(5) 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用英文书写,并加盖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
2、 申报材料的提交
我校申报材料通过江苏省科技厅推荐报送,申请人请于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及附件3-1、3-2(申请表中文版、英文版)的电子版(文件名及邮件主题设为“申请2015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项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人姓名”)报送至科研院项目科。
3、 申报工作具体要求也可以到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官网站查询相关通知及附件(http://www.cistc.gov.cn/introduction/info_4.asp?column=375&id=85622)。
科研院联系电话:84395725/84399807
科研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