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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4-02-19 浏览次数:

有关学院及各博士学科点:

根据教育部教技发中心函【20043号通知精神,2004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的申报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具有博士学科点的高校。项目申报应遵循择优遴选原则,不提倡“轮流”申报,原则上2003年已经申报该基金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申请。博士点基金为限额申请,以2001年各校正式具有导师的博士点数为准,每个博士学科点1项,我校限额申报33项(各学科点名单附后)。请各学科点认真做好遴选工作。

二、本校各博士点学科在编的博士生导师, 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应用开发课题为辅。

三、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点、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梯队建设,造就一批年轻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教育部下达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工作的年龄在45岁以下的正、副教授限额申报3项(非博士生导师)。

四、为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五、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2004年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六、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 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1日算起。已完成本基金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博士点基金时, 原资助课题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已发表的与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有代表性的13篇)、著作或研究报告各一式七份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由基金办公室送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的《项目研究工作总结》一律使用1995年以后下发的《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工作总结》表格填写。

七、2004年度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课题申报费,每项500 元,请在提交材料时同时交科技处一并上缴。

八、我校申报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323,逾期不予受理。

九、请各学院于31日前将符合条件申报2004年博士点专项基金的专家名单报科技处项目科(请各学院提交盖章名单或负责人签章),经科技处审核后通知有关专家到科技处项目科拷贝申请书(WORD模板),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45岁以下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的教授(非博导)、副教授申报博士点基金,科技处将视申报情况进行遴选。

十、科技处联系人:俞建飞、毛卫华、朱世桂,电话: 8439572584396734

 

附件: 我校2004年博士点专项基金项目允许申报名额一览表

200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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