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老师: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我校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二、推荐/提名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南京农业大学。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1.请各学院于3月25日前,将本学院拟申报人及申报成果简介提交科研院成果科,以便校内遴选。
2.4月15日,学校分配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各申报课题组按要求完成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最终材料报送教育部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4.未尽事宜科研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洛 王正阳 陈俐
联系电话:84396439 kjccgk@nja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