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申请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请见附件1)已发布,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和海外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推进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申报条件(2个条件至少满足1个):1、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2、拥有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 “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项目”——“资料服务”——“同中国签订 ‘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一览”)。
此类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元。
(二)、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合作国别: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条件:必须联合至少一家江苏企业参与
此类项目省自主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重点:围绕江苏产业创新需求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支持面向港澳台地区,开展跨境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条件:必须联合至少一家江苏企业参与
此类项目省自主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20万,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的要求。项目主要境外合作单位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2、合作协议的要求。申报前应与境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且项目境外方负责人须依托本人所在境外机构与境内申报单位开展合作(合作协议等文件应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签约各方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信息齐全有效,各方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条款具体明确。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如有境内合作单位,申报单位也需与境内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立项后需提供正式合作协议。
3、限项要求。有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在研项目的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每家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纳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类平台可申报1项“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材料报送
1、请项目负责人于2022年3月4日16:00前完成网上填报(网址:http://kjjh.jspc.org.cn/),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打印提交;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于2022年3月10日16:00前交科研院项目办(行政楼B309),逾期不收。
联系人:吴蕾
联系电话:84399807
科学研究院
2022年1月28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2、自筹经费承诺书模板(适用于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