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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科技部“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第二批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专家:

  427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查阅申报详情(见附件):并根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时间安排,准备申报材料。

一、指南要点

2022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第二批项目拟设立13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7 个国家(古巴、新西兰、日本、越南、以色列、比利时、马耳他、芬兰、波兰、塔吉克斯坦)、区域(欧盟)、国际组织(“绿色电力未来”)和多边合作机制(中国与英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已建的联合实验室)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08个,国拨经费总概算3.368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项目不下设课题。多国支持农业、食品、环境、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应用类合作研究;多国指南要求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本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202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第二批港澳台项目,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数 20-25 项, 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资助领域: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

二、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6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 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 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

具体人员限项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原文的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前置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三、学校组织申报安排:

有意牵头申报该类项目的老师,请于513前将申报意向(国别、项目名称)与科研院项目管理办公室沟通,并及时完成网络申报权限创建。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的签订准备工作,重点关注中外方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约定等具体申报要求。参与申报的专家请认真拟定合作申报协议、诚信承诺等材料,统一通过学校OA系统“科研服务平台”,规范提交参与申报用章申请材料,科研院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到校办用章。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25108006301600,我校统一通过江苏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网络填报截止日期以省科技厅时间安排为准(一般要求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网络填报)。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科技部会通知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校内咨询电话:84395725 石学彬 桑大志 陶书田


附件指南:“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二批指南及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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