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家: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近期发布了《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的通知》,根据指南要求,现将我校项目组织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重点支持多种污染物协同治理、固体废物(秸秆、厨余等)无害化综合利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源监控等方向的科研技术产品或装备转化推广。
二、项目立项方式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采用政府发榜、申报单位揭榜、评审择优的方式立项。申报单位围绕指南方向编制申报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筛选分级予以立项支持,如某指南方向的申报项目均不符合要求的,可空缺。
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三、基本条件
(一)实施地点。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科研课题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我省境内,并在申报或投标时予以明确,提供应用或示范单位同意在该应用或示范点开展项目实施的承诺书,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得变更。
(二)研究期限。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研究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年度目标和总目标。
(三)限项条件。同一单位可申报不同指南的项目,但不得以不同方式参与同一指南项目的申报。同一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在研的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包括省级环保科研课题和省级治太科研课题,下同)总数不得超过3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
(四)联合体条件。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可组建联合体申报或投标,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5家,在申报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参与单位的研究任务及经费,牵头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及经费不得低于50%。
(五)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应实际主持研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以联合体申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
(六)经费预算。申报时须提供项目经费预算,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鼓励申报单位自筹配套经费,承诺配套经费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配套经费来源。
(七)诚信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在申报时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与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系统中须无不良记录。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逾期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年度项目的申报或投标。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参加申报。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3年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申报。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专家评审结论为“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1年内不得参加申报。有3项及以上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验收评审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项目承担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确认其承担项目的能力。
四、具体要求
(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
1.申报单位。须是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政府机关不得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且正常运营。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申报项目必须有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申报项目。①能够解决制约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瓶颈问题;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熟度高(有中试及以上研究基础);③有明确的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的研发任务和资金投入预算;④在我省境内有明确的应用场景,能产生比现有水平更好的生态环境效益;⑤具有在我省进一步推广应用的前景;⑥不支持没有实质性技术创新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配套经费。须提供配套经费证明。
三、申报程序:
每个指南方向限报一个,成果转化与推广方向指南只有3个,所以限项申报3项,请有意向申报此类项目的专家填写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申报书于6月22日中午12:00时前电子版发送kjcxmk@njau.edu.cn,学校根据申报情况遴选确定推荐项目。
联系人:李爱玫 84395725 董艳 84396439
指南通知中涉及投标的请联系:陈荣荣/张靖婷 84395383
http://sthjt.jiangsu.gov.cn/art/2023/6/9/art_83843_10919490.html
附件: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指南的通知附件;
附件2:2023年度省级生态环境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申报书(模板)。
科研院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