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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 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3-09-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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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2030-“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2023年度公开竞争类项目申报指南近期已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平台发布有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一)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见附件),填报项目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进行正式推荐。实施管理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书,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申报团队进行答辩。

(二)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实施管理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项目申报团队需进行汇报答辩。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研究内容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务和考核指标。

2.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企业法人代表,特殊情况可由法人代表授权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出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盖章的情况说明。企业牵头的项目应设置技术首席,原则上由科研院校专家担任,具有重要管理权限,项目整体技术路线的制定及调整、参与单位和团队成员的确定及调整、项目经费的安排及调整须征得技术首席的同意。

3.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4.严格控制项目参加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家(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单位资格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相应科研团队、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4.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人员资格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本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优秀青年科技人员领衔担纲承担任务,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2.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不得少于3个月。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农业生物育种行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体专家组成员、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公务员不得申报和参与项目。

5.在本重大项目内,项目负责人同期限申报1个项目。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本项目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其中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当年执行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企业法人代表可适当放宽。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如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6.申报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经费要求

项目经费来源应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本,其中地方财政、企业和社会资本等配套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按照项目指南中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执行。经费配套能力是重要考评指标,择优支持配套能力强的申报团队。强化中央和地方联动,鼓励地方政府、承担单位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科技金融结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生物育种。

四、具体申报方式

1.材料填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预申报书和附件,A4纸双面打印,分别装订成册,预申报书一式12份(2份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附件一式3份。请于10月23日12:00前将盖章纸质件和电子件光盘送(寄)至实施管理机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盖章扫描版本和Word版本)发送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附件要求精简清晰,应提供清单并顺序排列,主要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应具有代表性,同一类型资质证明文件每类不超过5项。

2.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牵头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不再反馈。

3.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193092、59192266

电子邮箱:nykj2021@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4号楼农广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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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