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型
(一)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
为进一步提升实验技术人员的创新研究能力,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升分析测试的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南京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申报工作。
1.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验技术人员,须直接参与此项工作,项目研究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应比较合理,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
2.资助周期及额度
本年度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资助周期1年,共支持项目9项,重点项目1.5万/项,共2项;一般项目1万/项,共7项。
本年度考核合格者,下一年度予以继续支持,研究期限累计不超过两年。
3.任务要求
对现有大型仪器设备实验条件的优化、功能拓展与升级、数据结果的深入分析与数据库比对等;仪器研发及关键配件改造升级,关键制造技术突破;其他与仪器设备研发相关的内容等。详见附件1-1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要制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指标,逐项明确每个指标的量化参数和测试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1)技能操作类:撰写与申报项目相关大仪设备操作技能、参数设置流程1套,演示重要操作步骤;或发表相关论文1篇。
(2)功能拓展类:撰写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条件优化报告1份,包含条件优化后的效果;或功能拓展使用说明书1份,需具有可重复操作性;或撰写能够解决关键实验问题的数据结果分析方法1项;或发表相关论文1篇。
(3)技术研发类:提交研发样品,至少申报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发表相关论文1篇。
4.线下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请各学院(单位)于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6: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2、1-3统一交至实验室与基地处实验室管理科(滨江校区行政楼A245),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weiwei@njau.edu.cn。附件命名:学院(单位)+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
附件:1-1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申报指南
1-2南京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申请书
1-3南京农业大学实验技术开发类项目学院(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政策研究项目
为适应新时代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中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任务委托,经研究,现启动“优化完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向的政策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自科学院青年教师,原则40周岁以下,有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资助周期及额度
政策研究委托项目资助周期1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3.任务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委托任务要求,研究整理各级主管部门现行的关于科研项目与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度文件,形成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方案。
4.线下申报要求
9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教师填写“附件2申请书”和“附件3承诺函”的签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学研究院,扫描件同步发邮箱。
联系人:贾雯晴,025-84395725,jiawenqing@njau.edu.cn,滨江行政楼A308办公室。
(三)期刊研究项目
为适应新时代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期刊建设与管理机制,提升学术出版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任务部署,经研究,现启动“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方向的期刊研究项目。
1.申报条件
校内期刊编辑,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有期刊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2.资助周期及额度
期刊研究委托项目资助周期1年,单项资助额不超过2万元。
3.任务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委托任务要求,研究整理各级主管部门现行的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政策制度文件,形成我校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方案。
4.线下申报要求
9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教师填写“附件2申请书”和“附件3承诺函”的签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科学研究院,扫描件同步发邮箱。
联系人:李二斌,025-84395303,lierbin@njau.edu.cn,滨江行政楼A379办公室。
二、同步线上申报流程
9月22日(星期一)16:00前,上述所有申报项目要同步完成线上系统申报。
登录“科研服务平台”,点击【纵向项目】--【项目申报】,找到相应的项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申报时根据流程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提交后,可以从【纵向项目】的【项目申报】栏,点击相应申报项目右边的【查看申报】按钮,查看填报的内容,也可点击右上角的历史申请,查看填报内容和审核状态,还可通过【我的申报列表】栏查看填报内容、审核状态。
三、其他说明
1.项目研究进展须按要求定期汇报,提交相关研究报告,执行不力可随时终止资助。
2.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主持一个项目。
3.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标注前两位)。南京农业大学应作为成果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成果第一或通讯完成人。
4.申请人正在主持基本业务费项目且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2025年度各类计划。申请人应对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负责,对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撤销并停止项目经费使用,两年内不得申报本类研究项目。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评价。
科学研究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