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的重大指示要求,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与全省“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谋划,学校设立社科重大项目群,面向校内公开招标。项目最终成果统一以《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公开发布、编撰出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江苏经济大省、农业大省定位,系统研究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实践探索、制度创新、典型经验,推出一批理论有深度、实践有价值、决策可支撑的标志性成果,为江苏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上走在前、做示范提供学理支撑与方案供给。
二、项目设置
重大课题项目群严格对标国家和江苏省社科重大项目规范,成果纳入《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统一发布并出版。
课题1 江苏粮食安全与农业科技现代化研究(10 万元)
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江苏高基数稳产增产、单产提升;江苏科技驱动农业现代化与绿色发展。
课题 2 江苏乡村富民产业与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研究(10 万元)
做好“土特产”文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江苏盱眙龙虾、阳山水蜜桃等富民产业发展;江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课题 3 江苏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研究(10 万元)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 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江苏片区化和美乡村建设;江苏马庄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课题 4 江苏城乡融合、农村改革与帮扶衔接研究(10 万元)
以县域为切入点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江苏五方挂钩、南北共建;江苏小田并大田、公共空间治理改革经验;江苏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课题 5 江苏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10 万元)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乡村全面振兴。江苏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基层善治、组织振兴。
课题6:《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编撰与成果出版(10 万元)
统筹课题1-5的研究实施、质量管控、成果规范;系统集成江苏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大经验”;完成《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统稿、修改、审定、发布与出版;对接省委办公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规划办,做好成果报送、宣传推广与转化应用。
三、最终成果形式
主成果:《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统一书号、公开出版);
配套成果:总研究报告、典型案例汇编、资政建议稿;
同步满足理论文章、学术论文、领导批示采纳等要求。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科研人员,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政治立场坚定,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具备相关研究基础与资政经验,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无在研国家级、省级社科重大项目/同类型专项,1人仅限主持1项。
五、申报与实施
研究周期:1年
经费管理:每项10万元,严格执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成果要求:所有课题成果进入《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书稿体系。
六、组织保障
牵头发布与统筹管理。本项目群由南京农业大学科学研究院统一负责课题设计、发布公告、申报受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与立项公示,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组织实施。
全流程闭环管理。科学研究院对所有立项课题实行开题论证、中期检查、年度督查、结题验收、成果审核、出版发布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研究方向、研究质量、成果规范与进度节点可控。
协同实施与成果把关。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协助开展调研组织、经验提炼、案例整合与报告统稿,定向承担课题6《江苏农村发展研究报告》编撰与成果出版;金善宝农业现代化发展研究院协助成果报送、宣传推广与转化应用,对接省委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推动研究成果进入决策、纳入示范、服务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大局。
科学研究院负责最终成果审定、验收归档,确保成果政治方向正确、学术质量过硬、咨政价值突出。
七、时间安排
2026年6月9日16:00前完成系统提交。
2026年6月10日16:00前,学院将纸质材料汇总后报送科研院人文社科办(卫岗校区行政楼A303)。
纸质材料包括:
1.申报书一式三份,所在学院或单位汇总、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已签字盖章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情况说明书(单位)》一式一份;
3.已签字盖章的学院或单位汇总表一份。
联系人:张天保,邓丽群 84396082
张 洛 84395396
邮 箱:rwskb@njau.edu.cn。
八、其他说明
1.项目须按要求提交项目年度考核总结报告,执行不力可随时终止资助。
2.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同一负责人同一时期只能牵头主持一个项目。
3.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标注前两位)。南京农业大学应作为成果完成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成果第一或通讯完成人。
4.申请人正在主持基本业务费项目且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申请人应对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负责,对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撤销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研究课题。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评价。
附件:
1.南京农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社科类)
2.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活动情况说明书(单位)
3.申报汇总表
科学研究院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