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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老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荐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5〕4号)要求,教育部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推荐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学校须按照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定位和资助范围严格把关,教育部科技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向基金委推荐。

2.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基金委和科技部推荐。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重大科研仪器项目,执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相关限项规定摘录如下: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 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

4.申请人须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如评审专家认定申请经费超过实际需求的30%,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请参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

1.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照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从未申请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任何类型项目的申请人须单位开通账号后才可进入系统填报,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开通申请账户。

2.项目申请人须于2015年3月9日前完成申请书的系统在线提交,同时,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六份),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通过邮件发送)一并报送科研院基金科。

联系电话:84399807

E-mail:nsfc@njau.edu.cn

附件:“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

科研院

201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