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项目结题工作将于2020年1月6日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12月6日前(11月11日已发通知), 结题项目直接经费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0%(务必还清暂借款,暂借款不属于支出)。项目有合作单位外拨经费的,合作单位的参与者也应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合作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资金决算表(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字,决算表(如有合作单位,需附合作单位盖章的决算表)一式二份,计财处专项科审核通过(电话84395583,行政楼A117)),通过后项目账户即冻结(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收回所有余额,统筹安排)。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附件2仅作为参考),填报格式以国家基金委系统ISIS为准。
3.2020年1月6日前,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在项目执行期内调整超过5万元(含5万元),需说明调整事由和必要性说明(经计财处、科研院审核通过加盖公章后)并上传系统, 预算调整内容应在结题报告的“经费决算表”中体现,且在“决算说明书中”说明理由,并注明“预算调整已经学校审批通过”。并上传相应的附件)。打印ISIS系统生成的PDF文件(双面打印一式二份)(不含附件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科研秘书,科研秘书统一盖计财处、科研院和学校公章后送交科研院基金科。
备注:原《结题报告》撰写提纲与说明中第三项,要求随纸质结题报告提供的附件材料,在电子化后上传即可,无需再随结题报告报送纸质附件材料。
未按时提交的,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联系人: 赵珩 吴蕾
电话:科研院基金科84399807
Email:nsfc@njau.edu.cn
科学研究院重大项目处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