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基础类)评审标准 基础类奖应根据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系统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或对经济建设有重要的影响。学术上为国际首创或领先的研究成果。
二等奖:在科学上有较大的发展,并能推动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影响。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三等奖:在科学上有一定的发展,对本学科或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对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