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要闻

科技要闻

首页 > 科技要闻 > 正文

五部委联合发文:改进我国科技评价工作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3-06-20 浏览次数:

科学技术评价是科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机制与评价标准,对于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淡泊名利、求真务实,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工作,促进科技工作健康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科技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倡导质量第一,鼓励原始性创新,坚决反对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短期行为和不良作风,坚决抵制和反对对科技工作的虚假评价。 决定提出了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16字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确定了不同的评价目标、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和“一刀切”现象。 决定还提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内外专家库的建立和共享,提高来自研究开发第一线中青年评价专家的比例。在评价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加强评价专家信誉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国际同行评议,尤其对国家重要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或学科及重大项目的评议要邀请国外专家参与。 决定专门提出要重视“小人物”和“非共识”项目的评价,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和创新性强的“非共识”项目,将淡化有关研究基础,可行性分析的评价,为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探索性小额资助的机会,促进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 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强调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研究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避免滥用不切实际的“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夸大之辞。对机构和人员(或群体)重点评价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绩和典型事件,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提倡对科学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强调论文的被引用情况,并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避免绝对化。 五部委颁发的文件,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权威性的指导性文件,对纠正科技界存在的少数不良风气和行为,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将起重要作用。为此,科技处近日专门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原文学习五部委文件,讨论如何结合我校科研管理、科研项目评价、学术带头人及研究群体评价等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由项目科、成果科为主着手制定我校今后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