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所长潘根兴教授就我国农业耕地保护的现状、如何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建立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调整当前“占一补一”的农田补偿政策等问题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的采访。
农业耕地是关系一个国家国计民生的最基本的限制性农业资源,而基本农田则是最低程度保障粮食生产所需的耕地。我国对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业耕地被无序占用现象十分严重。采访中潘根兴教授提出,我国耕地资源的分布有三个不利因素:1、从面积来说,大部分耕地分布在中西部,这些地方水热条件不协调,生态环境脆弱;2、从质量来说,现有1/3的耕地属于中低产田,我国耕地地力普遍比欧美发达国家的低;3、耕地占用的压力主要来自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的土壤质量较好,生产能力较高。根据国家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8亩,处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规定的警戒线,自90年代末以来,我国土地占用每年达300万公顷以上,其中占用耕地每年在80-100万亩。
潘根兴教授指出,目前国家实行 “占一补一”的农田补偿政策,在现实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我国土地占用的现实情况来看,目前却也存在着“补不抵占”、“占优补劣”、“占肥补瘦”,造成不少发达地区农田过度利用,欠发达地区后备土地过度开发、大中城市周边高质量农田过快消失等严重问题。简言之,我国耕地占用存在“五多”的问题,即:好地多于劣地;水田多于旱地;南方多于北方;沿海多于内地;城市多于乡村。在我国东部和南部多数发达省份,耕地面积下降态势依然很快,尤其是水田,在全国农田总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南方多数发达省份的水田面积在不断减小。所以,在东部和南部发达省份,土地占用并没有做到占补平衡。另外,东部地区大量占用优质耕地,势必造成我国农业生产重心的西移,而西部耕地的生产能力仅只有东部的一半,这就使得我国耕地的总体生产能力下降,生产成本和生态环境代价不断提高。一方面,提高单产水平的迫切需求势必加大农业化学品的投入,提升农业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东部耕地的更加集约化利用,西部耕地的更大规模开发引发了农业环境问题的恶化,东部农业非点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西部的生态退化与荒漠化已经影响到东部城市环境,这些都与耕地的不当利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同时进一步加剧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双重风险。
潘根兴教授认为,东部基本农田保护,不只是所在省市的问题,不能只看当地GDP增长的需要,而要全国一盘棋,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国策。东部耕地占用必须实行按质论补,提高耕地占用的代价。潘根兴教授呼吁,“占一补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要求我们急需调整这一政策,至少要切实做到按实际需求和保证资源最佳利用为前提的占用。在农田补偿过程中必须做到按成本补偿,特别是在考虑建设同等耕地的成本时,应追加相应的生态补偿成本。面对21世纪中期我国16亿人口的粮食保障需求,保有耕地的基本面积和基本地力是一项严峻的挑战,必须举国重视,全民重视,应该通过立法保障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