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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9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挖掘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潜力,提升成果转化的能力,切实解决产业问题、服务国家战略,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所在团队须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合同到账额达50万元及以上。团队只能报1人作为主持人,且只能申报1项;

2.项目资助期限1年,资助额度根据到账额分四档:转让到账额≥500万元、200—500万元(包括200万)、100—200万元(包括100万)、50-100万元(包括50万)。资助额度根据各团队到账额占学校到帐总额的比例测算分配

3.项目应按期完成研究,形成不少于100万元的成果转化业绩。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查找“科研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后,在【待办理】里可以看到正在申报的项目,点击右边的“确认”按钮,查看申报信息,并点击“申报”按钮,进行填报;也可以从【纵向项目】的【项目申报】栏进入,找到相应的项目申报后进行申报。申报时根据流程提示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最后点击“提交”。完成提交后,可以从【纵向项目】的【项目申报】栏,点击相应申报项目右边的【查看申报】按钮,查看填报的内容,也可点击右上角的历史申请,查看填报内容和审核状态,还可以通过【我的申报列表】栏查看填报内容、审核状态。

2.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属性为校内二次分配的教育财政经费,资金不作为任何用途的科研经费收入进行统计,差旅费管理参照普通业务出差规定。

3. 申请人主持基本业务费项目且未结题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对研究成果的原创性负责,对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撤销并停止课题经费使用,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研究课题。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进行整体评价。

4.申请截止及系统关闭时间:4月2724:00,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申请。

5.申请书一式三份4月28前报送科学研究院B306

联系人:董艳 陈俐    联系电话:84399960

 

科学研究院

2023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