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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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信息进行声明,声明工作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后续项目范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二、声明内容

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注: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三、办理方式

(一)委托代理申请的专利

将专利依托项目信息提供给代理人,由代理公司办理声明登记。

(二)自行申请的专利

1.新申请专利由发明人自行登记:使用学校授权账号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受理后,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财政资助登记”。流程参照《财政资助专利登记操作指南》(附件3)。

2.申请中或已授权专利(原递交纸件申请的)由学校集中登记:项目负责人填写《财政资助专利登记信息表》(附件2)于2024年6月26日前发送至zscqb@njau.edu.cn,学校统一办理声明登记。其中已授权专利可根据项目结题要求自愿登记。

注:学校集中登记的专利将从原纸件申请转为电子申请,申请中专利的后续通知文件将由学校统一接收并转发发明人。相关发明人如提交新的专利申请,需使用学校授权账号自行办理。


请相关科研人员依时依规完成专利声明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代理登记或发明人自行登记的,请将登记证明(截图)反馈至zscqb@njau.edu.cn。


联系人:王正阳 毛 竹 84396439




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