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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专家:

529日,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申报指南转发如下:

一、领域和方向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设立107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约120个,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本次发布的指南方向涉及碳中和等领域 ,与我校相关学科紧密关联,请相关学科的老师关注。

根据相关管理要求,不允许转发,请各位老师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阅读指南。

二、申报资格要求(简要)

1)项目负责人应为1964 1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申报存在“查重要求”(即限项),如有 “查重”需要请联系科研院重大专项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6118:0071916:00

重要提示:推荐机构一般要求提交时间比系统截止时间提前一周,审核后方在系统上“提交专业机构”。




                             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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