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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及相关老师: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已获上届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除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三、申报名额

我校可推荐12项+3项(教育科学研究专区)。


四、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请申报人11月25日前,到科研院人文社科办(卫岗校区行政楼A303)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网络系统将于11月26日17时截止。


五、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网上提交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和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六、注意事项

1. 本届《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

(1) 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 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

(4) 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七、学校申报时间安排

1. 10月24日前,各学院对拟申报情况进行摸底,提交《拟申报第十届教育部奖汇总表》;

2. 11月4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评审表》5份,学校根据申报情况进行遴选,通知入选成果完善材料;

3. 11月17日前,提交公示材料,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4. 11月25日前,申报人携带电子材料到卫岗校区行政楼A303上传系统;

5. 11月26日17点,教育部关闭申报系统;

6. 12月3日前,提交打印装订好的纸质材料(著作类、普及读物类4份,论文类及咨询报告类10份,其中原件1份)。


学校联系人:张洛 84395396 rwskb@njau.edu.cn

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邮箱:xmsb@sinoss.net。



科学研究院

202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