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术成果中的地图使用,提升学校学术成果使用地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现启用学术成果使用地图申请程序,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师生在学术成果中使用地图的,需要在成果发表/授权前,通过“学术成果使用地图申请程序”完成登记和审批流程。
成果发表/授权后,在科研服务平台认领或登记成果时需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使用地图”并填报审批流水号(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发表/授权的成果不受影响)。
二、学术成果使用地图要求
1. 所有发表/授权的学术成果中使用的地图,须确保地图规范、准确。
2. 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存在错误的地图,以及对标准地图进行未经考证的编辑、修改。
3. 建议在提供的网址下载并使用标准地图,网址:http://bzdt.ch.mnr.gov.cn/index.html 。
4. 在学术成果中使用地图,需明确标注地图来源与编号。
三、申请流程
成果负责人从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或企业微信“工作台”进入“学术成果使用地图申请”服务,发起“学术成果使用地图申请”。经学院和科学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办理成果发表/授权申请业务。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联系人:王正阳 毛竹 84396439(自科成果)
张洛 84395396(社科成果)
附件:学术成果使用地图申请程序操作指南
科学研究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