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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南京农业大学“十四五”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老师:

经研究决定,拟开展"十四五"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时间范围:2021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或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

2.成果类型: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类、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人文社科类成果限已获得省部级哲社奖一等奖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成果申报。

3.评选标准:

1)基础研究类标志性成果: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的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的条件: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2)应用研究类标志性成果: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为攻克产业技术瓶颈并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应当具备的条件: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具有突出的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在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人文社科类标志性成果:在推动学科建设、理论发展及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作出重要贡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实现突破;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好评。

4.同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不超过 1 项。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成果完成人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十四五"重大标志性成果申报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 4 项。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成果进行评审。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经报学校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5.成果表彰:对入选成果及完成人予以表彰。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南京农业大学“十四五”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2.截止时间: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61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指定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按期进行。相关组织单位、专家、学院及申报团队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联系方式

1.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成果:

联系人:毛竹

联系电话:025-84396439

办公地点:滨江校区行政楼A306办公室

邮箱:kjccgk@njau.edu.cn

2.人文社科类成果:

联系人:张洛

联系电话:025-84395396

办公地点:卫岗校区行政楼A303办公室

邮箱:rwskb@njau.edu.cn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十四五”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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