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老师: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74号)要求,现将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5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度仅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或人选,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
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组织)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
其他专家,可3人联合提名1项/人,专家类别包括:院士,近十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近十年以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部属、省属高校通过省教育厅提名。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其他提名渠道:具有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学会、协会,包括省农学会、省轻工协会、省环境科学学会、省分析测试协会、省冷链学会、省科技创新协会、省机械工程学会、省人工智能学会等。
三、提名要求
提名者必须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3)的有关要求,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5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科研一线,有较高的学术威望或行业影响力。
(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提名时须明确提名项目的等级,在“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个选项中选择一个。项目在评审中如落选对应等级,不再降级参评。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代表性论文专著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发表),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2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成果应在江苏省内完成,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再调整。项目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3.同一成果不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已获得或者当年被提名为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
4.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2024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再作为项目完成人被提名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6.2023—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2025年度不再被提名。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且项目名称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包括敏感数据参数)。
8.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9.被提名工人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科普项目的成果,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两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出版发行)的作品。
(三)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提名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个人。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近3年(2023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省内单位全职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活跃在科研一线,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名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被提名人选(组织)应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四、提名前公示及相关审查流程
(一)项目完成单位及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须在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须经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方可提名。
(二)相关审查要求
1.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承诺书。
2.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自然科学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合作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3.所有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均须征求所在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获取其关于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的书面审查意见。
4.所有列入代表性论文、专著、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目录的成果,均须获得所有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作者、权利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五、提名材料要求
1.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
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必须是国内单位。
科技进步奖项目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专著等)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发明人、起草人、权利人等均不是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不得列入。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
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除规定数量的论文专著、专利等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外,不以任何形式(含列表)提供规定数量外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
2.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提交的论文专著全部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被提名人选本人为权利人或发明人,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
3.国际科技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5篇,全部在两年前(2024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提交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超过10件,须已授权或登记、发表,且无权属争议,并如实填报有效与否状态。论文专著和专利等知识产权、标准规范为被提名人选(组织)和我省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
4.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以及绩效和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
5.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专用项目除外)。《提名书》由被提名项目负责人、候选人登录“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6.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提名函1份。省教育厅提名项目提名函由科研院统一完成;其他单位及专家提名项目提名函由项目负责人联系、科研院配合完成,专家提名须由专家亲笔签名。
2.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3份(含附件)。
3.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3份(含附件)、复印件10份(不含附件)。
4.科普项目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3份(含附件)、复印件6份(不含附件),科普项目还应提供公开出版发行的实物作品(初版和最新版本)1份。
七、时间节点
由于目前各提名单位正式通知仍未下达,相关时间节点为预估,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一)提名渠道确认:
1.教育厅提名项目:因教育厅限项提名,请各学院经院级遴选后,于6月16日前完成最多1项项目的推荐,并将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科研院将视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遴选和推荐。
2.其他单位、专家提名项目:请于6月16日前通知科研院提名渠道及项目信息。
(二)提名公示及相关审查:
1.所有确认提名的项目及候选人,请于6月20日前提交提名公示材料电子版。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须由团队责成所有参与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所在其他单位同步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完成后获取公示证明材料。
2.项目团队向所有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作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取书面知情同意。
3.项目团队向非本校完成人获取其完成单位和所在工作单位的纪检监察审核书面意见。
以上公示证明、知情同意及纪检监察审核意见的内容格式请参照《相关审查材料模板》(附件4)。请于6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由团队自行存档。
(三)系统填报和材料报送:
1.所有项目请于7月9日前完成提名系统的初步填报,由科研院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修改建议。
2.在线提名系统填报及纸质材料最终提交时间:请关注后续通知,需根据不同渠道要求进行提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竹
联系电话:025-84396439
办公地点:滨江校区行政楼A306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
指定邮箱:kjccgk@njau.edu.cn
附件:
1. 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4.相关审查材料模板
5.科技奖励系统使用手册
科学研究院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