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科条发〔2017〕57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其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等要求,现将2017年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建设期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共73个,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材料
《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评估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见附件2。
三、评估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
1.材料审核。4月上旬。评估机构按照评估要求核实评估材料。
2.初评。4月中旬。评估机构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研发能力、人才成长及创新成果等重点指标进行量化,分领域对标志性研究成果及创新贡献进行专家评审,确定初评结果。
3.复评。4月下旬~5月上旬。排名前20%左右的省重点实验室可提出申请参加优秀等次的复评,否则,按良好等次计;排名后30%左右的省重点实验室须参加复评,对不参加复评的省重点实验室按“未通过评估”处理。复评以集中会议形式进行,听取省重点实验室主任PPT报告,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质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复核。
四、相关要求
1.评估是了解、检查省重点实验室整体运行情况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要求,如有不良信用行为,一经查实,将计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请各省重点实验室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本实验室的绩效及运行状况。非评估期、或非本实验室研究方向、或非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以2014~2016年年度报告填报的固定人员为准)、或非出现在2014~2016年年度报告中、或无佐证材料的成果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如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未通过评估”处理。请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认真做好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的公示工作,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对评估材料的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2.评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一式11份)、佐证材料(1套)分别成册,请各省重点实验室务必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本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的评估材料寄送至江苏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龙蟠路175号,210042),同时将所有评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jsszdsys@163.com。
3.本通知及相关附件(格式)均可在江苏省科技厅网站或江苏省科技创新平台网通知公告中下载。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条件处 尤琛辉 (025)86637560
省科技条件管理服务中心 丁小龙 (025)85485872
附件:1.2017年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单
2.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