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十二五”建设工作评估的通知》(农科函[2016]125号)文件要求,我校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完成了自评总结工作,现将自评总结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自评总结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科研院实验室科。 公示时间:6月1日-6月7日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院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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