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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人文社科处 发布日期:2013-10-1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老师: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苏高教会[2013]13号)文件,江苏省高教学会将于11月开展第十一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要求:
    1
、凡高教学会会员单位、学会所属各专业研究委员会和学会其他团体会员的个人或集体的研究高等教育的成果(指在刊物或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以及经批准的内部刊物刊物上发表的研究高等教育的论文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论著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我省与外省市人士合作的研究成果,也可参与评奖,但只评省内作者撰写的部分(申报时需注明哪些内容为我省作者撰写)。
    2
、参评成果的时限:自201111日期,至20121231止。凡上述时限内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均可申报。
    3
、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成果,但受奖项名额限制,每个申报者只能评取一项成果奖,与他人合作者,可另赠一项。
    4
、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获奖者,每人发给同样写有合作者名称的获奖证书,但只发一分奖金。
    5
、自201111以后,已在全国和省级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因受名额限制,不参加申报评奖。
    6.
凡申报的论文或著作,均需经作者所在单位或专业研究委员会推荐,由单位集体报送。
    7.
凡申报的论文、著作每项需交评审费人民币100元。
二、评奖标准与奖励办法
    1.
参评成果的基本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对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领域内的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有较好的文风和社会效益。
    2.
具体等级划分标准:
   
一等奖:论点上有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二等奖: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结论,在部门或地区有一定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三等奖:应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影响。
    3.
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设置奖项为150项左右,奖项等级分配与奖励办法如下:
   
一等奖5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0项,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每项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120项左右,颁发获奖证书。
三、材料申报
   
请将《申报表》(纸质)一式4份,参评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三份;参评著作三本(如需返回请注明,否则一律不予退回),评审费,于20131113报送科学研究院人文社科处,《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ng0714@njau.edu.cn。联系人:张晶。电话:84396082


附件:1第十一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办法.doc          

    2第十一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