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有关农业科研院所: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技含量和建设效益,推进项目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现将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竞争立项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2013年重点推广的品种、技术情况
各县(市、区)根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要求,结合项目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高效农业的实际需要,提出了2013年项目区科技需求。经省级审核和专家鳞选,确定75个项目进行竞争立项。项目主要涉及优质稻米、特用小麦、特色蔬菜瓜果、园艺等产业,包括高效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和节水灌溉等技术。各项目的推广地点,推广的品种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报的条件
(一)申报推广内容。申报项目的专家,应熟悉推广项目的品种特性和配套栽培技术,以新品种推广为主的项目,申报人要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技术推广为主的项目,申报人要熟悉推广的技术,在该领域有一定研究。
(二)申报项目单位及专家。本批项目以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含地区农科所)、农业院校为主要承担单位。申报项目的第一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项目区情况,具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经验。
(三)申报数量。每个专家(或课题组)当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对往年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较好的专家和单位优先立项支持。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执行项目资金使用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推广工作中的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环节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资料费用补助、培训费、检测化验费、小型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和劳务费等。具体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按《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苏农开土〔2008〕5号、苏财农发〔2008〕14号)执行。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确定后,由项目县(市、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办)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项目推广的目标要求、双方责任、考评验收等相关事项。项目负责人要做好科技推广工作记载,及时收集整理推广工作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
(三)严格财政资金报账管理。技术服务合同签订之后,省级将预拨70%的项目经费到相关科研单位的财务部门,项目费用支出实行报账制,不得以拨代支。项目由省委托市级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再拨付剩余30%的经费。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科技推广经费使用的审核和管理。省、市开发、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报账结果进行抽验。
四、项目申报要求
各科研院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统一组织专家参加项目申报,编写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2,申报项目的名称和项目编号要与附件1一致)。项目申报专家要熟悉项目区产业现状,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到项目区实地考察,确定项目推广地点,落实推广示范区位置,与协作单位共同协商科技推广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申报指南提出的要求及跑点(驻点)次数(天数)、培训人数。申报专家要根据科技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项目经费开支安排,每个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0-15万元,项目实施期一年左右。
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评审,全面评价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案是否满足项目推广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通过对比技术路线、实施目标、保障措施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人。项目确定后,在省农业资源开发网上公示,书面通知各申报单位。
五、材料及其它要求
项目设计任务书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6份,由科研院所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电子文档),于11月13日前集中报送省农业资源开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土 地 处: 曹步凯 电话:025-83277837
邮箱:jsacd608@sina.com
财政厅农发办:杨 健 电话:025-83633174
附加.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