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学院科研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升学校科研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学校“十二五”科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十一五”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选和表彰活动。现就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推选单位指学校行政设置的十五个学院,推选个人指各学院科研管理人员(见附件1)。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选条件:
领导高度重视科技工作,把科技工作摆到学院发展的重要位置。学院科研氛围良好,组织程度高,“十一五”期间在项目、人才、基地、成果、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形成一支团结协作精神好、协同攻关和科研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在培养、集聚优秀科研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推选条件:
1.工作积极勤奋,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热心为科研人员服务,受到学院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部门的认同;
2.至少有三年科研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3.熟悉科研管理业务,重视本学院科研资料的积累和保存,积极配合科技处开展各项科技管理、统计和调研工作,及时传达科技处的通知和文件,及时、完整报送相关材料。
三、推选办法及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报科技处,参与集中评选。
(二)评审
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评选出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上报学校。
(三)公示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推选时间
请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十一五”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十一五”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
2、附件3),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将推荐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科技处综合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kjczhk@njau.edu.cn。
附件:
1、科研院长(处长)和科研秘书名单
2、“十一五”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十一五”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科技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