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家:
南京市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2010年2月28日之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南京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1)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2)曾获得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
(3)申报过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目前仍无重大创新和显著推广应用成效的项目;
(4)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科技成果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11年8月22日17:30前完成网上申报;各推荐单位于8月24日17:30前提交推荐意见;纸质申报材料于8月26日前连同《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含上报数据)一并由科技处汇总报送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逾期不再受理。
请我校有意申报的老师,提前做好材料组织准备工作,尽早与科技处成果科联系,获得申报权限。
附件:
1、南京市科委《关于组织2011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下载
2、《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