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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自查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0-11-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专家:
    为认真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农委发布了《关于报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试验自查报告的通知》(苏农基安办函[2010]004号),根据通知要求,凡批准在江苏省境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项目须定期自查,从批准试验日起,自查报告周期为半年,上半年实施项目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下半年实施项目须在12月30日前递交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另外,凡向江苏省农委提交下一阶段试验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上一阶段试验自查报告,否则一律视为材料不齐并退回。
    请相关专家按照通知要求,及时认真的开展自查自纠,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联系单位:科技处项目科
    联系电话:025-84395725
    附件:江苏省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安全自查报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