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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7-06-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贯彻落实《“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科技部决定在若干重点合作领域征集国际科技合作备选项目。所征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库进行管理,并作为2007年及今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1.已列入或拟列入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着力解决重大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问题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国内一流科研机构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工作,有利于“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优先支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围绕中医药、新能源等领域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合作领域及主要方向:1.能源、资源与环境领域;2.农业、人口健康与生物技术领域;3.信息、材料与先进制造领域;4.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领域
     二、征集要求1.合作项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指标可考核。2.项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良好合作基础,且与外方合作伙伴签订有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3.外方合作伙伴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在合作中投入一定的资金、专有技术、先进仪器设备、国际优秀人才或信息资料等资源。4.除有特殊需要的重大项目外,一般项目原则上申请资助金额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1.《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包括由外方填写外文附表),表格可在科技部网站下载。本次申报要求在科技部门户网站项目申报中心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无效。2.已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意向书)复印件。3.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协议书,或曾获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支持的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四、征集方式。此次征集项目我校可以通过教育部和省科技厅推荐,请申请人选择推荐部门。
     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6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或外办项目科,网上填报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电话:84395725  84395754
     附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请到科技处项目科或外办项目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