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近年来,各高校积极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应用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运用于党和政府的决策咨询,发挥了“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为全面总结、系统反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效益,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2007]86号“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社会效益材料的通知”要求,请相关专家报送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中央和省、部级领导,以及省、部级(含)以上国家机关给高校、科研机构或专家学者个人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批示、信函、采纳证明等资料;反映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材料时限:2002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所有资料仅提供复印件,并注明是否有密级。领导批示字迹难以辨认的,附必要的文字说明。请相关专家将材料于2007年5月28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