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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2007年度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6-11-1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1998年11月23日签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从即日起,开始受理2007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申请项目,有关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度联合科研资助基金优先资助的领域仍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中医中药研究、管理科学。每项申请只能选择一个评审学科;请申报人务必注明所申报的学科领域。
  二、内地申请人应在与香港合作者协商制定项目合作计划的基础上,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简表”。内地的申请者限报本联合资助基金1项。已获得NSFC/RGC联合科研基金的资助、正在进行中的研究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获得本联合科研基金其它任何形式的资助。但可以从该研究课题资助期的最后一年起,向本联合科研基金提出新课题的资助申请。
  三、双方的项目受理单位分别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研究资助局秘书处。两地申请简表内容(尤其是标题)应该基本一致,申请简表一旦提交则不能更改。对于多次提交类似内容申请简表者,恕我办公室将不负责认定正确文本。
  四、特别说明: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初评阶段对于申请简表的评审将遴选出具有申请资格者,为此暂不需要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签章。
    五、申请简表提交程序:登录我委业务网站http://isis.nsfc.gov.cn,进入后点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基金申请简表”,然后自定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即可填写简表。注意: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确认提交成功。电子版简表最后截止日期为2007年1月12日24时。
    六、申请简表必需注明确切的联系地址、电话(包括移动电话)号码。
    七、我校有意申报的专家请将打印纸质简表(一式二份)于2007年1月12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 
科技处联系电话:84395725       电子邮件: kjcxmk@n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