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2006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可在省科技厅网站
www.jstd.gov.cn查询)的相关规定,现将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1、申报主体: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申报主体应该为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为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主体可靠,市场前景好。
3、申报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体现江苏特色,突出成果转化环节、重视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鼓励地方配套资金大的项目。项目指南见附件(指南有农业等部分)。
4、申报程序,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在宁的各省直和省代管中央部属单位统一由南京市科技局组织申报。本次申报每个省辖市上报项目的数量最多不超过30项。在宁的省直和省代管中央部属单位上报项目数量合计也最多不超过30项。南京市科技局受理时间4月18日至5月8日;其他地市受理情况请与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
2006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财政拨款力度较大,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已进入中试、正待产业化的重大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请有关专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寻找合适的合作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实现成果转化。
联系人:石学彬 张红霞 联系电话:843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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