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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5-06-2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专家: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突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根据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和有关实施办法(教人[2004]4号)(详细情况请到www.dost.moe.gov.cn 查询)。现就教育部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突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2、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申请者须按照教育部发布的24个领域归口申报:数学;物理;化学;化工;农业;林业;电子科学技术;计算机与通讯;生物与基础医学;医疗卫生与临床;药学;中医药;能源;资源;环境;传统材料;新材料;先进制造;管理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三、请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符合申请条件、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候选人。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名,没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不推荐。
    四、请各候选人认真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简表(请到科技处网页上下载)一式5份,并于2005年7月4日前由学院签署推荐意见后交科技处项目科。科技处将视申请情况组织答辩遴选。
    五、科技处联系人:俞建飞、周国栋
        联系电话:843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