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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4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4-07-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专家: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04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的通知》(教技司[2004]153号)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2004]4号)的有关部署,我校2004年度“创新团队”推荐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把高层次人才建设放在事关学科发展的战略位置来考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为组织好本年度“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我校申请团队必须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农业、信息、资源环境、管理、交叉与前沿。

二、         主要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教育部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或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

2、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业绩优秀的国家或教育部工程化基地和国家重点学科为依托,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

3、创新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全职工作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等中青年专家。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10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团队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         申报名额

鉴于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我校1个指标),请各学院加强学科资源整合,酌情申报。没有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可以不推荐。

四、         申报材料

请符合创新团队申报要求的填写申报简表,加盖学院公章,于8月25日前一式两份送交科技处项目科,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五、         其它事项

1、              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并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推荐的团队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团队。

2、              必要时将进行校内遴选,请参加遴选的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按照“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遴选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填写申报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