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司法部200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此次项目申报的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中青年项目者,项目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他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县(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
(三)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二)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二、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项目指南请从“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
(二)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份。于9月24日前报科技处项目科。
三、项目评审收费
重点项目每项300元,其他项目每项230元。
联系人:周国栋、严洁 联系电话:025-843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