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经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我校所有由基本科研业务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费本号含有6J或Z52),2019年的全部拨款执行率必须于6月底达75%,8月底达90%,11月底达100%。在上述各节点经费执行率未达标的项目(暂借款不算支出),一律回收所有余额。年底所有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账户清零。
各相关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提高经费执行效率。
科学研究院 人文社科处 计财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