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家:
11月5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查阅申报详情: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most.gov.cn),并根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时间安排,准备申报材料。
一、 申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 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 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
具体人员限项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原文的“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8:00至12月23日16:00,因涉及到报送推荐部门(江苏省科技厅)发文推荐,请我校申请人提前2个工作日完成网络填报。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科技部会通知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前置项目申报要求: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二、 指南要点
2022 年第一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拟设立 17 个 指南方向,支持与 14 个国家(西班牙、法国、奥地利、芬兰、德国、日本、韩国、埃及、马来西亚、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美国)、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金砖国家)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 283 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约 6.2 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2~3 年。多国支持农业、食品、环境、可持续发展、人工智能应用类合作研究。
2022年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第一批港澳台项目,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数 15 项左右, 国拨经费总概算 3000 万元人民币。
校内咨询电话:84395725 石学彬
附件指南(与官网相同):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
科学研究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