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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5-12-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上报工作已经开始,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尽快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打印在线提交版的PDF版本结题报告纸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不含附件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计财处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审计处签字盖章后,务必于2016年2月23日交科研院基金科。未按时提交的,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清理往来账目和资产,按照实际财务支出填写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不能突破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不予调增。项目结余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执行。

今年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见表1)。其中,原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预算按比例(各50%)转列到新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科目,决算时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填写;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决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四位。

3、撰写《结题报告》时,应使用“成果在线”(http://rol.nsfc.gov.cn)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联系人:科研院基金科赵珩     电话:84399807
  Email:nsfc@njau.edu.cn



科学研究院

2015年12月14日

表1 项目资金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新表科目

一.研究经费

 

1、设备费

1.科研业务费

 

(1)设备购置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2)设备试制费

(2)能源/动力费

4、燃料动力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3)会议费/差旅费

5、差旅费

6、会议费

2、材料费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5)其它

11、其他支出

4、燃料动力费

2.实验材料费

 

5、差旅费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2、材料费

6、会议费

(2)其它

2、材料费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3.仪器设备费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购置

(1)设备购置费

9、劳务费

(2)试制

(2)设备试制费

10、专家咨询费

4.实验室改装费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11、其他支出

5.协作费

3、测试化验加工费

12、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项目组成员出国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2)境外专家来华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三.劳务费

9、劳务费

 

四.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