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中心(室):
根据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精神,为切实做好长假期间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本院实验室的防火、防爆、防盗、安全用电、设备安全操作等内容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假期不需要使用的实验室,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切实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防火器材要放置在显眼和使用方便的地方。
3、假期需要使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到位,管理时间上不能出现空缺,要确保使用安全。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私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4、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残留及未用完的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5、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在假期中,要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
联系电话 84399009
科学研究院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