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在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 2011年在研项目负责人应按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相关要求如下:
1.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2008年立项的四年期项目,2009及2010年立项的三年、四年期项目;(见附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电子文件已在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中生成,在研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下载获取。无法获取的,请与科计处项目科联系;
3.中期成果(标注受基金资助的)须作为进展报告附件一同上交。
请各学院及在研项目负责人于2012年1月5日前网上提交电子文件及2份纸质材料。报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科研计划处
201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