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科技工作,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调动各学院科技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对学校科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1.参评单位指学校行政设置的十五个学院,参评个人指各学院在岗的科研秘书。
2.各学院分别从参评单位中推选出科技工作先进单位5名,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领导重视科技工作,把科技工作摆到学院发展的重要位置。学院科研氛围良好,组织程度高。有一支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协同攻关能力和科研与创新能力较强的科研团队,在培养、集聚和发挥优秀科研带头人和科研骨干作用等方面成绩突出。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两条及以上:
1.项目结题率达到95%以上,按时结题率达到90%以上;
2.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年增长率达20%;
3.提交科技管理相关材料及时、完整、准确;
3.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或收录论文的单篇影响因子达5以上;
4.连续两年科技奖励排名前3名或科技奖励年度排名前进2名及以上以上;
5.积极参与和配合科教兴农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勤奋,认真负责,受到学院科研人员和相关科研管理部门的认同;
2.熟悉科技管理业务,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
3.了解熟悉本学院专家的研究领域、方向等基本情况,对所在学院科研资料保存基本完整并逐步建立学院科技档案;
4.配合科技处开展各项科技管理、统计和调研工作,及时传达科技处的通知和文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并于3月16日前将所评选的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科技处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