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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省社科基金到期未完成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5-10-0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省规划办有关文件通知,现决定对2001年以来到期未完成的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清理,请项目主持人于2005年11月1日前办理成果鉴定和结项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办将对项目作撤项处理,并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现将有关鉴定结项事项通知如下:
   1.鉴定申请
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鉴定要求,并提供项目的编号、名称、成果形式等情况。
   2.鉴定的材料
要求鉴定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并提供最终成果(含中间成果)。
具体要求:《鉴定结项审批书》(草稿)1份,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需提供最终成果简介3份,最终成果形式是系列论文的(要求主持人独立完成的论文至少3篇),提供该系列论文3套;最终成果形式是书稿的,提供书稿3套,还需提供出版合同或意向复印件,待正式出版后补送;最终成果形式是调研报告的,提供该调研报告打印稿3套。另外:最终成果形式是书稿或调研报告的,(中间成果)要求主持人独立完成的论文至少1篇。重点项目需提供上述成果材料5套。
最终成果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封面―目录―参加人员名单―成果简介――研究报告―中间成果(论文复印件)。
   3.鉴定的组织
鉴定一般采取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的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对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必须符合项目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寄送鉴定专家进行通讯鉴定。
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成果材料于2005年10月30日前送交科技处项目科。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科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张红霞;联系电话:8439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