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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5-09-0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司法部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申报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


(一)项目类型包括五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和中青年项目不超过4万元;委托项目一般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项目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


(三)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的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课题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项目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委托项目者,主持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者,需将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项目者,须将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随申报材料寄送我部。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项目的申报。


3、申请项目,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有足够能力和充裕时间能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


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6、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含原件1份)及软盘1张(或电子版)于2005928交科技处项目科。


                                                          


附件:1.《管理办法》


2.《课题指南》


3.《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