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为了促进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强自主创新,教育部决定2006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下称“重大项目”)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同时申报、受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 2006年度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涉及农业、材料、人口与健康、信息和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共5个领域16个方向(附件1)。
2. 2006年度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涉及能源和公共安全共2个领域8个方向(附件2)。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1. 重大项目申请按“管理办法”规定直接填写项目申请书。培育资金项目需在指南范围内,按照培育资金项目基本条件的要求,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申请。申请者需提交2名院士或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填写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推荐书》,同时填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申请书》(格式可从我司主页www.dost.moe.edu.cn中“重要文献”处下载)。
2. 重大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 培育资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获得者。
4.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项目申请在指南范围内采取限额申报,指南范围外的项目不予受理。
5. 鼓励高校相关学科的研究骨干,形成优势团队,进行学科交叉,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由一所高校牵头,各参与学校均需填写学校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方可受理。联合申报项目不计算在学校申报数内,牵头学校限报1项。
三、其他事项
1. 已经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支持的,重大项目和培育资金项目不再立项资助。
2. 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推荐书一式1份,并由推荐人亲笔签名,申请书一式4份。各类文件应严格按照格式要求逐项填写,重大项目的申请书格式可参照培育资金项目的申请书格式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将视形式审查为不合格。
3. 请有意申报以上项目的专家将申报书1份于2005年5月10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科,以备遴选,正式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将在遴选之后统一安排。
4. 有关重大项目和培育资金项目的其他事宜按《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3]1号文)和《高等学校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文)执行。
联系人:周国栋 俞建飞 张红霞
联系电话:025-84395725
E-mail:kjcxmk@njau.edu.cn
附件一:2006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二:2006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附件三: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
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申请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