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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04-07-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专家: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4]154号)文件精神和《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教人[2004]4号)的有关部署,我校2004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人才支持计划,把高层次人才建设放在事关学科发展的战略位置来考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为组织好本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

我校申请者必须按照如下领域归口申报:数理、农业、信息、资源环境、管理、人文社会科学。

二、         主要申报条件

1、              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              20041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              自然学科领域必须依托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必须依托部级或部级以上重点学科;

4、              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         申报名额

鉴于教育部实行限额申报(我校5名),各学院根据申报名额(附后)组织推荐,对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基金、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优先推荐,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各学院已上报的推荐人选中产生,若无合适人选可以不推荐。

四、         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推荐的申请者填写申请人简表(可另外附页),加盖学院公章,于815日前一式两份送交科技处项目科,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

五、         其它事项

1、              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并汇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遴选,确定最终人选。

2、              必要时将进行校内遴选,请参加遴选的专家按照“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的要求准备遴选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各学院申报名额

附件二、申请人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