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为了做好本年度教育部科技成果报奖工作,更好地贯彻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国 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精神,凡拟申报教育部科技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到教育部进行登记,现将报奖前教育部成果登记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按科技成果类别,登记时应报送的技术文件、资料分别为:
(一)登记应用技术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l、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科技成果登记数据软盘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各一式二份。
(二)登记基础理论成果应报道以下材料:
1、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2、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
3、论文发后被引用的证明。
4、科技成果登记数据软盘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各一式二份。
(三)登记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报送以下材料:
l、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2.研究报告。
3、科技成果登记数据软盘和《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各一式二份。
应用类项目在成果登记前,必须完成成果鉴定。请相关老师抓紧时间准备,按要求将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成果科。
登记费用:按所登记成果的完成人数收取费用,30元/人
《科技成果登记表》请到科技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赵 珩 钱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