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专家:
科技部于5月17日发布了“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2项涉农“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指南(见附件1),5月14日发布了“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12项涉及生命健康、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指南(见附件2),5月10日发布了“数学和应用研究”等9项包含化学、生物大分子和干细胞科学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指南(见附件3),为做好各类重点专项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上述指南申报条件要点和学校申报组织安排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要点
(一)“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2项涉农“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指南: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3)“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二)“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等12项涉及生命健康、生态环境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指南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男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2)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3)“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三)“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包含化学、生物大分子和干细胞科学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指南: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1961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男性应为1986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
二、学校申报组织安排
(1)申报意向汇总与限项遴选:科研院于5月20日已发放申报意向统计表(附件4)到学院统计申报意向,24日各学院汇总申报意向到科研院,科研院与相关学院会商,确定牵头申报、参加优势单位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推荐情况。
(2)5月下旬,确定牵头申报的项目,学校职能部门、所属学院配合牵头申报人完成项目参加单位的邀约;确定参加外单位申报的项目,请课题主体学院组织好参与队伍,尽量协调多学科方向人才,承担课题层面研究工作;拟申请青年科学家项目,请学院协助青年教师凝练方向、组织队伍。
(3)6月1-4日,根据主管部门系统开放进度,学校为申报用户创建网络申报权限,项目牵头人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牵头单位完成项目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准备,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网上提交。
(4)我校作为参加单位,参与外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专项课题及任务的,请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材料真实性、协议合理(学校不承诺独家参与单一牵头申报主体),并签署《学院知情同意函》报科研院备查,方可在合同协议加盖学校公章。
(5)沟通推荐渠道,提交推荐函,请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联系电话:84395725
联系人:石学彬、桑大志、陶书田
附件1:20210517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12个指南
附件2:20210514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12个指南
附件3:20210510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干细胞、催化科学3个指南
附件4:5月10-17日三批次指南申报意向汇总表(涉农12项、生命健康生态安全12项、催化科学生物大分子3项)
附件5:学院知情同意函